证券代码:002103 简称证券: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广博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一、会议召开
1、2023年股东大会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会议主持人:王利平
4、会议的召开时间
(1)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14日召开现场会议:30开始。
(2)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9月15日,其中2023年9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2023年9月15日上午9月15日,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下午:00。
5、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2日(周二)
6、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石齐街车何广博工业园会议室
8、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于2023年8月25日发布在《证券时报》和巨潮信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上面。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投票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共有12名股东和股东代表出席了股东大会,代表公司274、578、870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51.393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
共有7名股东和股东代表出席了股东大会,代表公司274、321、970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51.3449%。
(2)网上投票
参加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的5名股东代表公司拥有256900股表决权,占公司0.0481股表决权总数%。
(3)中小投资者参加投票的情况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中小投资者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外的其他股东,下同),代表公司拥有1、318、900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9%。
2、会议由王立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出席股东大会。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股东大会,并发表了法律意见。
3、股东不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三、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该提案的投票结果为:同意274、321、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064股份%;反对25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6%;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80.5216股份的1062股份%;19.4784反对25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提案的投票结果为:同意274、321、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064股份%;反对9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弃权160、400股(其中默认弃权160、400股),占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584股份%。
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同意10062,0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80.5216股份%;7.3167反对9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160400股(其中默认弃权16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2.1616股份%。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党亦恒、曹寅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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