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作为甘肃英力特化工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的独董,就公司和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代理记账公司”)签定《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宜根据独立思考发布如下所示建议:
1.公司拟与代理记账公司签定《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宜,事先获得了我们认同,对于我们来说代理记账公司营业资质真实有效,此项买卖将有利于业务发展,同意将签定《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宜递交第九届股东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公司和会计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商业,合同的实行对企业的生产运营与发展有一定推动作用;
3.彼此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遵照公平你情我愿标准,彼此买卖依照市场公允价格清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
4.代理记账公司设立了比较详细科学合理的内控制度,能比较好的规避风险;
5.董事会在讨论该关联方交易提案时,关联董事逃避了决议,会议召开、决议程序流程合乎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大家同意将公司和财务有限公司签定《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宜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
独董: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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