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3证券简称:旭光电子公示序号:2023-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成都市旭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旭光电子”)于2019年6月14日举办第九届股东会第十次大会及其2019年7月2日举办2019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提案,2019年8月19日企业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下称:“本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根据非交易过户的形式得到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持有的企业股票15,281,000股。公司在2020年12月24日举行的第九届股东会第二十一次大会及2021年1月12日举行的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主要内容详细2019年6月15日、2019年7月3日、2019年8月20日、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13日公布于企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里的有关公示。
依据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有关规定,本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批股权将在2023年8月20日开启,现就此次股权激励计划锁住期届满后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及锁定期
2019年8月19日,根据非交易过户的形式得到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持有的企业股票15,281,000股。根据变更后的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议案,自公司新闻最后一笔标底股票过户至本股权激励计划户下的时候起12个月之后逐渐分三期开启,锁定期最多48月,即2019年8月20日开始计算,详细如下:
1、锁定期
(1)第一批开启时段:为自本股权激励计划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且公司新闻最后一笔标底股票过户至本股权激励计划户下之日起计算满12月,开启股权值为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总量的40%。
(2)第二批开启时段:为自本股权激励计划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且公司新闻最后一笔标底股票过户至本股权激励计划户下之日起计算满36月,开启股权值为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总量的30%。
(3)第三批开启时段:为自本股权激励计划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且公司新闻最后一笔标底股票过户至本股权激励计划户下之日起计算满48月,开启股权值为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总量的30%。
2、绩效考评
股权激励计划的考评本年度为2019、2021、2022年三个年度,每一个会计期间考评一次,各年绩效考评总体目标见下表所显示:
注:之上绩效考评数量及三个考核期的净利指标值,都以去除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股份支付费用危害后,归属于上市公司公司股东扣非后纯利润做为测算根据。
(1)若企业绩效考评合格,则售卖本期个股所取得的资产归整体持有者全部。
(2)若企业绩效考评未达标,股权激励计划在锁住期届满后售卖其持有的该期标的股票,所取得的资产属于企业,企业以这个出资额为准退还持有者初始注资及同时期银行存款利息总和。
2020年8月15日,企业公布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2020-023),结合公司第九届股东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根据《关于确认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19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2019本年度企业业绩考核指标早已达到,第一批股份锁定期于2020年8月20日期满,开启占比为根本股权激励计划持仓总量的40%(即6,112,400股)。
2022年8月17日,企业公布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2022-039),结合公司第十届股东会第九次大会及第十届职工监事第七次会议审议申请的《关于确认公司第一期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2021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2021本年度企业业绩考核指标早已达到,第二批股份锁定期于2022年8月20日期满,开启占比为根本股权激励计划持仓总量的30%(即4,584,300股)。
截至本公告日,本股权激励计划总计出售公司股权10,481,800股,剩下6,718,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本股权激励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没有出现用以质押、质押贷款、贷款担保或清偿债务等情况。
二、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批股份锁定期期满后后续分配
1、结合公司第十届股东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根据《关于确认公司第一期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本股权激励计划2022本年度企业业绩考核指标早已达到,第三批股份锁定期将在2023年8月20日期满,开启占比为根本股权激励计划持仓总量的30%(即6,418,020股,占公司总总股本0.77%)。
2、本股权激励计划将严格执行市场交易规则,遵循证监会、上海交易所有关股票交易有关规定,在以下期内不可交易企业股票:
(1)企业定期报告公示前三十日内,因特殊情况延迟定期报告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三十日开始计算,至公示前一日;
(2)企业年报披露时间、业绩报告公示前十日内;
(3)自很有可能对该企业股票以及衍化种类成交价造成很大影响的大事件产生之时或是进到决策制定之时,至依规公布后二个交易日;
(4)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所规定的期内。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及停止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为60月,自公司新闻最后一笔标底股票过户至本股权激励计划户下之日起计算。
2、本股权激励计划持有期满时自主停止。
股权激励计划持有的企业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结束。
(二)股权激励计划期满股份的处理方法
1、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期满前,经参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者大会的持有者持有2/3左右市场份额允许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可延长。
2、若因企业股票停牌或是潜伏期比较短等状况,造成本股权激励计划持有的企业股票不能在持有期限制期满前所有转现时,经参加持有者大会的持有者持有2/3左右市场份额允许同时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后,股权激励计划的存续期限可延长。
3、管委会应当股权激励计划停止今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并按照持有者持有市场份额占比开展财产分割。
4、股权激励计划存续期限,管委会可以根据持有者大会的受权向持有者分派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帐户里的现钱。
5、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锁住期满,股权激励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买卖售卖获得现钱或者有获得别的可分派的盈利时,股权激励计划可在每一个会计期间进行分割,管委会在依规扣减相关费用及计划应交账款后依照持有者持有比例占持股计划总金额的占比进行分割。
企业将依据股权激励计划开展的工作进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关心有关公示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旭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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