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7版)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写成的,致力于给投资者表明我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售的相关情况。
(二)证监会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以及具体内容
证监会公布署名日期是2023年5月19日的证监批准〔2023〕1122号文,允许武汉市逸飞激光器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且在新三板转板(下称“本次发行”)的商标注册申请。详情如下:
“一、允许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商标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必须严格按照申报上海交易所的招股书和发售包销方案落地。
三、本审批自允许申请注册之日起12个月合理。
四、自允许申请注册之日起止此次新股发行结束之前,贵公司如出现重大事情,应及时上报上海交易所并按照有关规定解决。”
(三)上海交易所允许股票发行的决策以及具体内容
我们公司A股股票发行经上海交易所自律监管认定书〔2023〕165号准许。本次发行结束后,企业总市值为9,516.2608亿港元。我们公司公开发行的A股个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新三板转板,证券简称“逸飞激光器”,证券代码“688646”;在其中1,788.9330亿港元个股将在2023年7月28日起挂牌交易。
二、股票发行有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上市日期:2023年7月28日
(三)股票简称:逸飞激光器
(四)个股扩位通称:逸飞激光器
(五)股票号:688646
(六)此次发行后总市值:9,516.2608亿港元
(七)此次公开发行股票数:2,379.0652亿港元,均是新股上市,无老股转让
(八)此次上市无商品流通限定及限购布置的股票数:1,788.9330亿港元
(九)此次发售的是商品流通限定或限购布置的股票数:7,727.3278亿港元
(十)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获取配股的股票数:此次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总计获配475.8130亿港元,详细情况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外国投资者、控股股东及股东持股状况”之“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状况”
(十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商品流通限定及时限:请参阅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外国投资者、控股股东及股东持股状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十二)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对持有股权自行锁定的服务承诺:请参阅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关键承诺事项”
(十三)此次发售股份的别的限购分配如下所示:
1、网上发行的个股无商品流通限定及限售期分配,自此次公开发行个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售之日起就可以商品流通。
2、网下发行部分为占比限购方法,网下投资者理应服务承诺其获配股票数的10%(向上取整测算)限售期限为自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之日起6月。即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里,90%的股权无限售期,自此次发行新股在上交所上市买卖之日起就可以商品流通;10%的股权限售期为6月,限售期自此次发行新股在上交所上市买卖之日起算起。
3、战略配售一部分:富诚海富通逸飞激光器职工参加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逸飞激光器重点资产管理计划”)此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之日起12月;保荐代表人分公司中信证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民生投资”)参加战略配售获配个股的限售期为24月,此外,别的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获配个股的限售期为12三个月。限售期期满后,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对获配股份的高管增持可用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有关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十四)个股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民生工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申请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挑选的实际上市标准及发行后做到所指定的上市标准状况以及表明
(一)申请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挑选的实际上市标准
企业本次发行挑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套规范:“预计市值不少于rmb10亿人民币,最近几年纯利润均大于零且总计纯利润不少于rmb5,000万余元,或是预计市值不少于rmb10亿人民币,最近一年纯利润大于零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rmb1亿人民币。”
(二)企业发行后做到所指定的上市标准状况以及表明
本次发行价钱确认后外国投资者上市时总市值为44.54亿人民币。企业2022年度扣非前后左右孰低的纯利润为6,809.72万余元,主营业务收入为53,895.61万余元,合乎“最近一年纯利润大于零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rmb1亿人民币”的要求。
因而,企业达到所选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外国投资者、控股股东及股东持股状况
一、外国投资者基本概况
二、大股东及控股股东状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控股股东的现象
吴轩为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吴轩立即持有公司34.23%的股权,根据企业员工持股平台逸扬兴能、共青城逸扬、共青城意兴总计控制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比例为16.46%,总计控制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比例为50.69%。自股份有限公司开设至今,吴轩一直出任董事长、经理,对企业企业决策及实际管理方法具备深远影响,为公司控股股东。
吴轩老先生,1975年8月出世,中国籍,无海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2011119750814****,居所武汉市洪山区。在职董事长、经理。
(二)此次上市前大股东、控股股东的公司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吴轩为发行人的大股东及控股股东,发行人的公司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所示:
三、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它关键专业技术人员
(一)监事会成员
董事会由9名执行董事构成,当中3名独董,企业在职监事会成员详情如下:
(二)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3名公司监事构成,在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企业在职监事会成员详情如下:
(三)高管人员
公司具有6名高管人员,详情如下:
(四)别的关键专业技术人员
企业别的核心骨干关键为基础专业技术人员,共7名,详细如下:
(五)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别的核心骨干直接和间接持仓状况
本次发行前,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别的核心骨干直接和间接拥有外国投资者股权情况如下:
截止到本上市公告书签定日,除了上述情况外,企业在职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别的核心骨干不会有别的直接和间接拥有我们公司股份的状况,企业以上公司股东拥有公司的股权都不存有质押贷款或冻洁状况。我们公司并未发售过债卷,本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不会有拥有本企业债券的现象。
四、外国投资者已建立或开展的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分配
(一)员工持股平台状况
截止到本上市公告书签定日,成立公司了3个员工持股平台,包含逸扬兴能、共青城逸扬、共青城意兴,对人员进行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发行前,3个员工持股平台总计持仓1,174.8540亿港元,占公司发售前股权比例为16.46%。3个持股平台基本上情况如下:
1、 逸扬兴能
员工持股平台逸扬兴能持有公司股份8,793,540股,其主要情况如下:
截止到本上市公告书签定日,逸扬兴能的合作伙伴及利益市场份额构造如下所示:
2、共青城逸扬
员工持股平台共青城逸扬持有公司股份2,645,000股,其主要情况如下:
截止到本上市公告书签定日,共青城逸扬的合作伙伴及利益市场份额构造如下所示:
3、共青城意兴
员工持股平台共青城意兴持有公司股份310,000股,其主要情况如下:
截止到本上市公告书签定日,共青城意兴的合作伙伴及利益市场份额构造如下所示:
(二)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限购分配
逸扬兴能、共青城逸扬、共青城意兴已服务承诺,自企业股票发行之日起36个月,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已公开发行的股权,也不由自主公司回购这部分股权。实际限购分配详细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关键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限购分配、自行锁住股权、增加锁住时限等服务承诺”一些内容之“(四)外国投资者公司股东开具的服务承诺”。
(三)员工持股平台并不属于私募基金
上述情况3个员工持股平台逸扬兴能、共青城逸扬、共青城意兴,除持有公司股份外,从未有过投资或参加运营别的营业性实物的情况,亦不会有非公开募资情况,其本身不会有授权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方法或注资或接受委托管理方法别的投资者出资情况,并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不用执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企业总市值为7,137.1956亿港元,此次增发新股2,379.0652亿港元,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是25%,发行后总市值9,516.2608亿港元。此次不属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本次发行前后左右企业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六、本次发行后持股数前十名公司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企业持股数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七、此次战略配售状况
本次发行最后战略配售的股票数为475.8130亿港元,占本次发行数量20.00%。本次发行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一共有4名,分别为:发行人的高管人员与骨干员工参加此次战略配售成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富诚海富通逸飞激光器职工参加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逸飞激光器重点资产管理计划”)、湖北长江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湘江产投”)、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轩高科”)、保荐代表人有关分公司中信证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民生投资”)。
本次发行最后的战略配售情况如下:
(一)逸飞激光器重点资产管理计划参加战略配售状况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管人员与骨干员工根据富诚海富通逸飞激光器职工参加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逸飞激光器重点资产管理计划”)参加此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2、基本概况
(下转A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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