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号:临2023-062
光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4日
(2)股东大会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草溪北路595号A座五楼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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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吉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苏鹏程先生出席;所有高管都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批准2023年房地产项目权益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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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核实2023年度融资计划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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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核实2023年对外担保额度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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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案名称:2023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预期及关联交易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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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案名称:关于2023年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期及相关交易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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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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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所有五项提案。同时,会议的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一、提案二,作出的决议均为普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三,作出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都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益民食品第一工厂(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农业工商绿化有限公司、上海益民食品第一工厂(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农业工商绿化有限公司将避免投票。所作出的决议为普通决议,超过两分之一的非关联股东持有的投票权通过。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一至五,均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佘敏悦、于胜寒
2、律师见证结论:
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各项决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见《上海证券报》2023年10月25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光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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