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0日发布公告日期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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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合同“16、基金收益与分配”规定为:“在满足相关基金股息条件的前提下,基金年收益分配最多为4次,每份基金份额的每份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的10%,基金合同生效不足3个月的,不得分配收益;”
2、其他与股息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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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股权登记日认购或转让的基金股份不享有股息权益,赎回或转让的基金股份享有股息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股息方式。股息确认方式以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不包括2023年10月24日)前最后一次选择的股息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股息方式是否正确。如果股息方式不正确或想修改,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投资者选择股息再投资并于2023年10月24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账户余额(包括股息再投资份额)低于1份的,基金将自动计算股息收入,并以现金形式支付赎回款。
(5)本基金股东和想了解本基金其他相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经理的网站(http://www.z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067-90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信、勤勉、负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基金股息导致基金股份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0日
浙商惠盈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限制大额认购,定期定额投资,
转换到业务的公告
2023年10月20日发布公告日期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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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4日起,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认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本基金 A、C 两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分别统计);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每个基金账户单日认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累计金额超过1万元。
(2)其他业务在本基金限制大额认购、定期定额投资、转入业务期间正常办理。
(3)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热线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或021-6035900咨询相关信息,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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