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号:ZXSY2023-53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财务管理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投资理财不超过6.5亿元(其中委托理财6亿元),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事宜。具体内容见2022年12月31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号:ZXSY2022-68)。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渤海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协议》。
1.产品名称:渤海银行结构性存款[WBS232037]
2.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3.认购金额:人民币2亿元
4.投资期:60天:
5.产品起始日:2023年10月20日
6.产品到期日:2023年12月19日
7.预期收益率:1.60%-3.00%(年化)
8.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9.关联说明: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上述投资收益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的变化及时、适当地进行干预,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回报是不可预测的。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加强委托金融业务的内部控制管理,严格规范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2.严格遵循谨慎的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产品,并根据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的变化及时投资。
3.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限额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必要时,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研究论证投资品种、盈亏止损,并提交研究报告。
4.公司管理和投资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产品的投资和项目进展,如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5.公司审计监督法务部负责审计和监督财务管理资金的使用。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金融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和日常运营,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四、本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委托理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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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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