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富春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或否决的情况;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会议的日期、时间:
(1)2023年10月16日下午召开现场会议的日期和时间:30
2023年10月16日,网上投票时间为: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地点:福州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四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富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富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苗品章先生
6、股东大会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7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183、457、9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5408%。
其中,现场投票的5名股东代表183、436、0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5376股%。
2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2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2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2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2%。
其中,0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代表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万%。
2名通过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代表2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并出席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
股东大会将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案一:《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茂峰、叶宇煌、林梅、缪福章当选。
提案二:《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霖、陈章旺、欧永洪当选。
提案三:《关于监事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方辉、詹智勇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提案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183、455、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85股份%;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持有19,2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87.6712股份。%;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2.3288股反对2700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范文、孙丽华律师出席会议见证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根据法律意见,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全文刊登在巨潮信息网上(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2、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市场观察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请联系邮箱:News_Jubao@163.com
聚焦商业经济报告和前瞻商业趋势分析,市场观察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