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62
宁波一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其子公司授权的最高担保余额已超过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100%。请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概述
宁波一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 2022年 12 月 20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日召开 2023 年 1 月 12 日召开2023 年度首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期的》 2023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议案,作出以下决议: 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授权限额内向下属公司提供100700万元的新担保和原担保,总额不超过13988万元;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931500元的新担保和原担保 总额不超过122元,650万元;下属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4692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3,870 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3,870 一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的融资担保和日常经营的履约担保。在2023 年 2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限额范围内实施相关事宜,并在上述担保限额内签署相关文件。在上述股东大会的审批范围内,公司最近实施了以下担保:吉林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长华”)、广州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翼宇”)、郑州一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一宇”)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分别承担最高33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公司为下属公司实施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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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吉林长华
1、名称:吉林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9月9日
3、注册地址: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东胜路5号
4、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5、注册资本:800.00万元
6、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材料、模具的销售、装卸、搬运服务、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工厂、场地的租赁、机械设备的租赁(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产权与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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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非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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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州翼宇
1、名称:广州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11月3日
3、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汽车城江北路3号
4、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货物除外);技术进出口。
7、产权与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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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非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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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郑州翼宇
1、名称:郑州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8日
3、注册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国际物流园区)菊芳路西段
4、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5、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汽车内饰、冲压件的生产销售;汽车装饰及仪表件图案设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7、产权与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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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非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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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吉林长华、广州一宇、郑州一宇在交通银行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金额为3300万元。签订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签订方:
(保证人):宁波一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慈溪支行,交通银行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范围:主债权本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4、保证期间:
(1)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在担保函下,根据债权人的预付款日期分别计算。每个主要债务项下的担保期为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或债权人预付款之日)起至所有主要合同项下最终到期的主要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或债权人预付款之日)后三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以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主债务的保证期按每期还款义务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或债权人预付款之日)起至所有主合同项下最终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或债权人预付款之日)后三年。
(3)债权人宣布任何主要债务提前到期的,主要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5、担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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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经营正常,实施担保的风险较小。同时,本担保符合公司章程、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满足公司的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的回报,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最高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5元(包括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下属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46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8.9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到目前为止,没有逾期担保和诉讼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一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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