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3-082
平顶山天安煤业有限公司
公司的一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于对平顶山天安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长李延河先生、董事、总经理张国川先生、董事张建国先生、李庆明先生、吴欣先生、陈金伟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徐尽峰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张后军先生、员工董事王阳娃先生,焦振营先生、岳殿召先生、韩群亮先生,共计划在2023年8月24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总增持股份不少于2.6万股,不超过3.9万股(其中,李延河先生、张国川先生每人增持股份不少于3万股,其他董事高管每人增持不少于2万股)。具体内容见2023年8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平煤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3-071)。
监事会主席张金昌先生计划自2023年9月5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总增持股份不少于2万股,不超过4万股。具体内容见2023年9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平煤股份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3-076)
●增持计划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交易竞价的形式增持公司股份22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5%。增持计划尚未实施。
●相关风险提示:由于证券市场形势的变化和增持资金的不及时到位,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延迟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果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上述增持主体的通知,上述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自有资金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董事长李延河先生、董事、总经理张国川先生、董事张建国先生、监事会主席张金昌先生、董事李庆明先生、吴昕先生、陈金伟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徐尽峰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张后军先生、员工董事王阳娃先生、副总经理焦振英先生、岳殿召先生、韩群亮先生,共13人。
(二)增持主体持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持股38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6%。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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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增持主体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包括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2、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长李延河先生、董事、总经理张国川先生、董事张建国先生、李庆明先生、吴昕先生、陈金伟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徐尽峰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张后军先生、员工董事王阳娃先生、副总经理焦振英先生、岳殿召先生、韩群亮先生,共计12人计划自2023年8月24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总增持股份不少于2.6万股,不超过3.9万股(其中李延河先生、张国川先生每人增持股份不少于3万股,其余董事高管每人增持股份不少于2万股)。具体内容见2023年8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平煤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3-071)。
监事会主席张金昌先生计划自2023年9月5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总增持股份不少于2万股,不超过4万股。具体内容见2023年9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平煤股份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3-076)。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集中交易竞价,通过自有资金增持公司22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5%。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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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王阳娃先生持有的股份数量变动是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引起的,表中数据的尾差是四舍五入引起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60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0%。
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增持计划选择增持公司股份的机会。
四、实施增持计划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形势变化、增持资金不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实施延迟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果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相关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它说明
(1)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配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3)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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